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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科技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
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按照国家档案局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拟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应为完成立项、结项程序的非涉密科技项目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档发〔201817号)第五条奖励范围的规定,且于202212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二、工作安排

申报单位930日前通过“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1.saac.gov.cn)(以下简称平台)填写申报成果信息,确认无误后向推荐单位提交,逾期不能提交。

109日至1031日,推荐单位须通过平台完成成果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印发成果奖励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鼓励各单位积极申报。

2.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中的成果推荐条件和要求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成果的筛选把关和组织推荐工作。

3.各推荐单位在组织推荐时,应优先考虑已完成转化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

联系部门:科技信息化司科技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55605255(传真)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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